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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广西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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